長 老 治 會 與 新 長 老 吳 主 光 弟 兄

感 謝 神 , 從 一 九 九 五 年 至 今 , 我 們 教 會 實 在 蒙 神 許 多 的 恩 惠 , 使 我 們 不 斷 進 步 。 前 年 開 始 , 我 們 正 式 照 香 港 平 安 福 音 堂 的 模 式 , 取 消 「 選 舉 制 度 」 而 靠 主 踏 上 「 委 任 制 度 」 。 現 今 , 我 們 又 應 該 從 明 年 開 始 , 正 式 採 用 「 長 老 治 會 制 度 」 。 大 家 可 能 對 「 長 老 治 會 」 這 個 名 稱 感 到 有 點 陌 生 , 讓 筆 者 先 來 簡 介 一 下 治 理 教 會 的 幾 種 制 度 。

基 督 教 眾 教 會 的 治 會 制 度 , 大 致 上 可 以 分 為 三 種 , 就 是 : 「 監 督 制 度 」 ( 金 字 塔 式 的 領 導 階 層 ) 、 「 長 執 代 議 制 」 ( 由 長 老 和 執 事 代 表 教 會 議 決 事 工 的 執 行 ) 、 「 民 主 制 度 」 ( 由 會 友 大 會 投 票 決 定 每 一 件 大 小 事 ) 。 我 們 根 據 聖 經 , 認 為 「 長 執 代 議 制 」 才 是 聖 經 的 制 度 。 聖 經 顯 示 , 神 寶 座 前 也 有 「 二 十 四 位 長 老 的 座 位 」 , 彼 得 和 約 翰 等 使 徒 也 自 稱 為 「 長 老 」 。 因 此 , 聖 經 認 為 應 由 「 長 老 治 會 」 。 「 長 老 」 的 責 任 「 重 」 於 屬 靈 領 導 , 「 輕 」 於 教 會 事 務 ; 而 「 執 事 」 的 責 任 則 「 重 」 於 教 會 事 務 , 「 輕 」 於 屬 靈 領 導 。 今 後 教 會 每 月 的 常 務 會 議 仍 由 長 老 執 事 共 同 商 討 , 但 屬 靈 的 總 領 導 卻 應 由 「 長 老 會 議 」 決 定 。 「 長 老 會 議 」 應 該 取 代 「 董 事 會 」 而 每 年 向 政 府 交 待 。 若 「 長 老 會 議 」 認 為 「 長 執 會 議 」 有 任 何 議 決 案 未 能 符 合 「 屬 靈 路 線 」 , 「 長 老 會 議 」 有 權 否 決 或 刪 改 。

我 們 教 會 已 經 有 吳 主 光 和 鄧 志 強 兩 位 「 長 老 」 。 如 今 , 筆 者 照 聖 靈 感 動 , 今 後 四 分 之 三 時 間 在 香 港 事 奉 , 四 分 之 一 時 間 在 本 會 事 奉 , 這 樣 , 教 會 沉 重 的 領 導 不 能 落 在 鄧 志 強 弟 兄 一 個 人 身 上 。 為 此 , 我 們 委 任 了 羅 維 志 , 並 彭 偉 賢 兩 位 弟 兄 為 新 任 長 老 , 加 上 原 有 兩 位 , 合 共 四 位 了 。 以 後 , 我 們 還 會 按 需 要 和 聖 靈 的 引 導 , 立 更 多 長 老 治 會 。

羅 維 志 弟 兄 原 於 香 港 已 經 受 按 為 長 老 , 只 是 他 謙 卑 自 己 , 以 往 只 答 應 做 執 事 。 現 今 為 教 會 的 需 要 , 再 答 應 出 任 長 老 , 無 需 再 接 受 按 立 典 禮 。 但 彭 偉 賢 弟 兄 還 是 需 要 履 行 「 受 鑑 定 」 和 「 按 立 」 的 程 序 。 從 今 天 開 始 , 彭 弟 兄 就 是 「 受 鑑 定 長 老 」 ( 或 試 驗 期 長 老 , 好 讓 教 會 在 他 受 試 驗 的 一 年 內 , 觀 察 他 配 不 配 這 職 份 ) 。 他 需 要 最 少 讀 完 全 本 聖 經 七 次 , 讀 完 一 套 指 定 的 屬 靈 書 籍 約 二 十 本 , 靈 性 為 人 足 以 做 眾 信 徒 的 榜 樣 。 其 實 彭 弟 兄 事 奉 主 這 麼 多 年 , 這 些 基 本 的 要 求 , 早 已 做 到 。 到 明 年 底 , 教 會 會 成 立 「 長 老 團 」 查 問 他 的 信 德 、 治 會 心 志 , 和 其 他 資 格 。 最 後 , 再 經 由 全 教 會 「 投 反 對 票 」 , 出 席 會 議 四 分 之 三 人 數 投 反 對 票 才 可 以 革 除 他 的 職 任 。 倘 若 他 確 實 有 不 善 之 處 而 未 獲 「 四 分 之 三 」 人 反 對 者 , 會 眾 還 可 以 每 週 繼 續 投 反 對 票 , 直 到 獲 得 足 夠 的 四 分 三 反 對 票 , 革 除 他 的 職 位 為 止 。 當 然 , 我 們 希 望 大 家 敬 重 長 老 , 不 要 隨 便 反 對 。 ( 下 週 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