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乎不可的行為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羅6:1-2)一個真正悔改信主,認識恩典的人,是不應該放縱自己,任意犯罪,藐視神的。人若真正悔改得救,乃在聖靈的光照下,有一顆知罪、悔罪、認罪和離罪的心,又誠心實意地承認耶穌基督是獨一的救主,接受祂為生命的主。人若認識自己罪性的敗壞、罪行是多麼醜陋和可惡、罪人的結局是多麼絕望和可怕,這樣便知道神救恩的寶貴了。我們信主後,不應隨意犯罪,又求神赦免,認為神的恩典夠用。這是藐視神、誤用恩典、踐踏神兒子贖罪寶血的行為。我們不可活在罪中,濫用恩典,斷乎不可!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5)基督徒不再在舊約律法的規範之下,受其中獻祭贖罪的禮儀所約束,因為神已經悅納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挽回祭。在律法之下,沒有義人,但如今神的義,因基督耶穌的代贖,歸給那些相信主名的人。在神豐富的恩典之下,我們得到赦罪、得脫離罪和死的律、得真正自由、得與神和好、得神稱為義、得神兒女名份、得著聖靈、得以成聖和得著永生為賞賜。我們既得了神豐富的恩典,怎能繼續犯罪,辜負祂的大愛呢?我們不可在恩典之下,縱慾犯罪,斷乎不可!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麼?斷乎不可。」(林前6:15)基督徒是互為肢體組合成為基督的身體,乃是聖潔和榮耀聖靈所充滿的地方,我們務要與世界分別和追求聖潔。保羅提及某些罪,特別是淫亂的罪,基督徒必須堅決離開和逃避,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若蒙恩得救的人,受到神僕人的警告,聖靈的責備,仍不肯決意離罪,執迷不悟,自圓其說,有悔無改,他將會失去永生的福。我們不可讓淫亂的罪繼續存留,不去對付,斷乎不可!
信主可以是一個短促果斷的決定,但對付罪乃是基督徒一生之久的鬥爭。彼得對那些背道的人有這樣的形容:「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服,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後2:20-21)以西結更有這樣的警告:「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18:24)倘若我們中間有人在這些斷乎不可的行為上繼續得罪神,不肯悔改回轉,他的結局將會十分可怕。
杜嘉明
温哥華列治文平安福音堂傳道人
2008年4月13日「牧者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