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朋友?
「….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約一三18)。
神的兒子主耶穌,為救贖罪人而降世。祂在世間的時候,曾經歷過許多的苦難﹔但相信其中一件令他很痛心的事,莫過於被已經跟隨了祂多年,並且是祂所愛所看重的門徒而出賣。
在最後的晚餐上,主耶穌痛心的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廿六24)
主耶穌在這裡說「經上指著他所寫的」,是指在詩篇第四十一9「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這段經文所描述的情景,正是一個人處於患難重壓之中,正需要朋友幫助的時候。自然會期望自己的知己朋友,會給予及時的幫助與安慰;但結果竟然被出賣、遭他所陷害;這是非常痛心之事。
在世界上真是會有這樣的情形------被親蜜的朋友出賣。我們用不著特地去尋找,也會遇見的。這會叫人傷心流淚,而所留下的傷痕久久也難以恢復。
我們從時代的背景文化去看看耶穌與加略人猶大的關係:
古時在中東巴勒斯坦地區的人,用餐時不是像我們一樣,用高椅圍桌而坐,或是用方桌、長桌、圓桌﹔他們是用“ㄩ”形的矮桌,用餐的人依次半躺臥的靠著而坐,各人一手托著頭,一手活動取飲食。在這樣的安排之下,各人的腳都伸向外邊﹔所以是不同於我們現在同桌吃飯的情形。這代表著同桌吃飯時是不能用腳踢對面的人,而只能夠用腳跟踢得到最旁邊的人。
又依當時的規矩,在主人身邊的坐位是高位。因此,這裡說的「用腳踢我」的人,正是踢應該被認為是他所最親密、最該受尊重的人。這是多麼難以想像的事﹗
按照聖經的描述及當時的習俗,主耶穌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時,他是坐在桌子右邊第二個位子(這是由最高位份的人坐的)。而坐在主旁邊的,一邊應該是使徒約翰,故他可以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裡(約十三23-25);而坐在主另一旁的就是十二門徒中的加略人猶大,故耶穌可以與他將餅同蘸在盤子而遞給他吃(約十三26,可十四20)。這位猶大跟隨耶穌學習了三年,與耶穌同吃同住(可三14-19),管理他們的財務(約十二6, 十三29);但最後竟由這被重視的門徒猶大而出賣了耶穌(太廿六14-16, 20-25)。
世人的關係,甚至是最親蜜的親人關係,都可以叫我們失望、灰心。但感謝主﹗主耶穌與我們的關係就可以叫我們完全信任。祂稱我們為朋友(約一五15)「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祂是我們最親密、最知心的朋友,永遠不會改變,不會把我們忘記(賽四十九15「婦人焉能忘記他喫奶的嬰孩、不憐恤他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
當我們需要祂的時候,祂在那裡。祂是我們患難中及時的幫助(詩四十六1)。祂最信實:「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願我們永遠信靠祂。
但相對地,我們又是否主的真朋友?不叫主失望!
洪劉美卿
溫哥華列治文平安福音堂女傳道
2012年5月6日「牧者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