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復活的意義
從聖經的教導中我們可以認識到主耶穌基督的復活,最基本有以下的意義:
1. 基督身分的確認: 主耶穌在世時對自己的介紹,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是天國的王。由於祂從死裡復活,祂一切宣稱皆顯為真實、確定。「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1:4)復活是主耶穌身分的重要明證。聖經上記著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30-31)祂是那位審判世界的主。
2. 上帝悅納的憑證:上帝是公義的,不以有罪為無罪。罪的工價是死,主耶穌基督復活說明了罪得解決,上帝的救恩得以成全。上帝悅納了祂的犧牲,成為罪人得救的贖價。「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2:36)
3. 作信徒的中保: 耶穌基督是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沒有祂,我們不能到父那裡。今天,耶穌在天上仍不住為我們代求:「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8:34)「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7:25)「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壹書2:1)
4. 作信徒的樣本: 基督是我們初熟的果子,因祂復活,我們知道將來信徒也與祂一同復活,將來祂必接我們與祂永遠在一起。「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哥林多前書6:14)「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3:20-21)「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聖經說基督「成為睡(死)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0)
5. 唯一救主:世界上所有宗教教主,只有耶穌基督是從死裡復活。所以唯有耶穌基督是真神,「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6. 給門徒執行大使命的力量:主耶穌復活後,在升天前,向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8-20)基督徒所信的神是復活、擁有一切權柄的主。有這樣一位尊貴得勝的主為後盾,信徒就確定福音將必傳遍世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希伯來書2:14-15)
基督這位得勝的君王,帶給我們確實的把握,就是祂的應許必然實現。盼望我們常依靠祂而過得勝的生活。
洪劉美卿
溫哥華列治文平安福音堂女傳道
2016年3月20日「牧者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