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寬容和追討
許多人對舊約的神充滿懐疑,認為祂是嚴厲殘忍的審判者,特別舊約有關神追討罪人的記載,他們認為神不是這麼愛世人,動輒就除滅全族的人。神是永恆不變的(賽45:23,詩102:27,瑪3:6),因此無論是舊約或是新約,祂的慈愛和誠實也沒有改變。「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34:6-7)
有人問神為什麼如此殘忍藉以色列人把迦南各族的人除掉?首先,我們要看看迦南人的罪行。聖經沒有詳細記載迦南人的罪惡,但我們可以從某些事件中見到他們的強暴和惡行。最早的記載見於羅得離別亞伯蘭後,選擇約但河平原的城邑居住,漸漸挪移帳棚到所多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13:13)後來神子臨到亞伯蘭家中作客時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 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18:20-21) )神用罪惡甚重來形容他們的罪,而且那地甚至十個義人也沒有,以致神對那幾個城邑的罪人執行審判,藉此警告迦南其他民族。當兩位天使進城入住羅得家那夜,所多瑪各處的人,連老帶少來圍住房子(請注意是連老帶少,可見暴民不知廉恥,窮凶極惡的程度),呼叫羅得交出客人由他們任意洩慾,當羅得勸止他們的時候,他們竟集體施暴,「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創 19:9)這只是迦南人惡行其中一次較詳細的記載,已反映當時他們實在惡貫滿盈。當亞伯拉罕與以撒寄居迦南地的時候,兩人先後向外人不敢承認自己的妻子,因為怕自己因有美貌妻子而遭人殺害(創20:1-7,26:6-11),可見迦南人當時土豪惡霸的作風何等猖獗。
此外,神給以色列人國法典章時,間接讓我們看見當時迦南人的罪惡。「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利18:20-25)「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18:30)有關迦南人的惡俗罪行,聖經還有其他記載(出34:10-17,利20:22-27,申9:4-5,20:16-18)這可見神為何要除滅迦南人。
另一方面,我們不難看見神對犯罪的迦南人的忍耐。首先從神與亞伯蘭立約賜他迦南地的時限,便看見神給迦南罪人約四百多年的寛容期。「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創15:13-14) )神也曾給所多瑪和俄摩拉等城的人發出滅命的預警,就是藉著四王擄略他們為警告,後來藉著亞伯蘭勇救羅得而使他們得免災禍(創14:1-16)。不但如此,以色列人因為不信而被神懲罰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才能進入迦南得地,這四十年對迦南七族來說,豈不是額外的恩典和機會嗎?
神是慈愛和有憐憫的神,祂也是聖潔和公義的主,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只要罪人肯回轉悔改,祂便赦免和施恩,好像祂寛容回轉悔改的尼尼微城人一樣。其實人犯罪行惡,不但得罪賜他們生命和恩典的神,也同時令許多人因他們的罪行而受害,甚至死亡。倘若神對犯罪的人不聞不問,無時限的寛容,這實有違祂公義、公平和正直的本性。可見神的性情乃以慈愛憐憫先行在公義審判之前,為的是給罪人機會悔改。「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 2:4-6)
溫哥華列治文平安福音堂長老
2016年5月29日「牧者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