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釋放了我們, 叫我們得以自由, 所以要站立得穩, 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基督徒因信稱義後, 成為新造的人, 在地位上與基督同死同活、向著己、罪和律法死了, 有基督住在心裏, 己經擁有過聖潔生活的條件。但在實際生活經歷上, 不少信徒會認為得救是單靠信心, 得救後則當靠自己的努力,嚴守律法, 以致在屬靈生命上, 出現了以下律法主義者的特徵,:
1.
行為導向(Performance
orientation):藉由行為表現來證明、肯定自己。
2.
也藉由別人的行為表現,來評定他的價值。
3.
認為「作」基督徒,就是應該做甚麼,或不該做甚麼(do’s
and don’ts);卻忽略了自己的新身分(be)。
4.
認為自己的行為須達到神的要求,才配親近神,神也才會賜福;反之,就不配來到神面前。
5.
因為一直覺得「做」得不夠,而有愧疚感。
6.
覺得神是一位冷酷、嚴厲,難以取悅的神。
7.
喜歡數算自己的屬靈成就,以此證明自己比別人更愛神,更靠近神,更蒙神喜悅。
8.
如果自己做出一些成果,就以此作標準,論斷不如自己的人。喜好批評論斷。
9.
因重視屬靈的外表,和人的肯定,所以會為博得人的注意而做事。
10.
為衝業績而服事,重視數字而忽視對象個人,乃至疲累枯乾。
11.
禱告流於機械化,讀經流於應付交差,聚會流於例行公事,沒有享受,不是與神的親密相交。
12.
執著於遵守律法的字句,而忽略律法的精義。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
13.
被敬虔的文化傳統規條所捆綁,不能與時並進。
那麼, 我們如何勝過律法主義, 過榮耀神的生活?在羅馬書第七章, 保羅坦然說他信主後曾以律法立功, 經歷過內心的痛苦掙扎, 結果失敗了。他認為在我們追求聖潔生活的過程中,律法也有其功用及好處,好叫我們知道如何過生活。但在我們肉體中, 有一個罪的律, 就是經常有犯罪的傾向。因此, 聖潔雖然在基督裏可以得到, 並且, 將來到基督面前必能完全。但現今, 我們仍活在「這取死的身體」內, 我們在世的日子不能澈底除去與罪的磨擦, 一直與罪惡爭戰直到見主面。得勝的秘訣就是:承認並接納基督為我們生命的主, 讓基督掌管我們生命的每一方面。
羅馬書第八章讓我們看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 就不定罪了; 藉著賜生命的聖靈, 有一個新的「律」〈原則〉在我們裏面運行, 使我們脫離舊的「律」---就是叫我們受制於罪和死的律
〈羅8:1-2〉。只要我們
「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聖靈」, 基督就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 我們藉著體貼〈思念〉聖靈的事得到生命與平安〈羅8:6〉。
我們是因信神的兒子得生, 隨後也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求主加增我們信靠主的心, 使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