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是否等如縱容,又是否等同復和?
聖經裡有一段耶穌對饒恕的教導。 「….彼得….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太18:21,22) 意思是完全的饒恕。
有肢體問:「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我一而再,再而三地饒恕某人的惡行,這饒恕是否等如縱容?主耶穌教我們要愛仇敵,為迫害我們的人禱告;然而對於惡人,我無數次的饒恕只會縱容他繼續去作惡,結果就傷害更多人,同時也會傷害他自己。這又是否聖經的教導? 我又當如何為他禱告呢?」
我們一同再思想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
一、饒恕不等於縱容罪惡
聖經說,神愛世人,卻同時說,神恨惡罪(出34:6-7)。神要饒恕人,卻要耶穌因承擔我們的罪而代死。故此,饒恕是要付上極重的代價。那些接受神赦罪救恩的人,都是承認自己有罪,並為罪懊悔,願意靠主去過新生活的人。 若他們真的願意如此,才能與神有復和的關係。
同樣的,若我們要饒恕對方,同樣是要付代價,更不是認同他所行的惡行是對的。我們所要付的代價是要基於真愛,不和他計較,接納他,盡力幫助他明白自己的錯及如何靠主去改進。
二、饒恕不等同復和。若我們每次饒恕他,他卻習以為常,毫無悔意,也不珍惜。固然這是他的不對,同時這種饒恕是起不了復和的果效。但同時我們也要小心反醒自己心裡會否暗暗計算:「我已饒恕了他一次、兩次……無數次了,他還不領情,不知悔改!那我不是太吃虧了嗎?」這種計較的心態,也不是基於神的愛而產生的饒恕。
主耶穌跟著說了一個比喻(太18:23-35),有一個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無力歸還,他向主人求,主人就不用他還。與此同時,他同伴欠他才十兩銀子,同伴雖向他求,他卻掐住同伴的喉嚨,一定要他還錢。主人就責備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我們真正饒恕別人,是需要從認識神和認識自己開始:
1.神是我們的主人,我們與別人同是僕人、是同伴,都同時是無法向神還債。
2.別人欠了我們的債,可是同時我們欠神更多更多。
3.全是神憐恤我們,見我們還不了,我們願意向祂回轉求赦,祂就不用我們償還。我們既領受了如此恩惠,神同樣期望我們憐恤同伴,不與人計較。因為我們已蒙恩,我們的一切都是因主人的恩典才有。今天我既有蒙恩的生命,就當有蒙恩的心態:愛主人,以主人的態度去對待別人。這正是與所蒙的恩相稱。饒恕是承認自己也是軟弱的罪人,也曾傷害過別人,也曾因不肯饒恕而傷害了自己。罪惡的傷口可能是別人加的,但會否在自己心裡變成毒瘡則是自己的選擇。饒恕是主動的釋放對方,也同時是釋放了自己,放下自己內心的怨恨、憤怒、不平。
三、信徒可以如何禱告,建立復和的關係?
我們承認自己沒有能力幫助對方脫離罪惡。惟有耶穌基督能拯救他們。所以,我們有責任把基督的福音告訴他們,讓他們靠耶穌得拯救,因而生命得改變。 若可以,我們當盡力幫助他們明白自己的責任,了解自己帶給別人及自己的傷害,不輕視自己的過錯,與神及與人建立復和的關係。同樣地,我們要禱告求主幫助自己能真正從內心饒恕別人,求神教導自己有智慧有愛心從神的角度去處理整件事:如何多想神的恩典,少想人的過錯,讓神在整件事上作主、得榮耀,讓自己的生命也真正得到成長、豐盛、凡所作的都憑愛心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