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問答 28 期

信仰問答:

1.明報九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刊載了金炳興先生以「語理」為題的文章,以「語理」來批評十誡中「不可殺人」一句為不合語理,這樣的批評合理嗎?

答:「語理邏輯」乃中文大學哲學系教授李天命先生的創論。金先生可能未能全了解李先生的「語理邏輯」 ,以至認為「不可殺人」應該改為「不可無緣無故殺人」或「不可殺無辜的人」才對,單是「不可殺人」就是不合語理。試想,閣下看見一個路牌寫著「不准駛入」,閣下會不會認為應該寫為「在一般情況下,普通車不准駛入,但救傷車則可以例外!」這樣才合語理?閣下如果明白「常理」的話,就必曉得凡「告示」性的句語,都以「簡潔」握要為原則。「十誡」就是十個告示,不是十篇文章,不可能將每一個題所牽涉到的各種特殊環境條件都同時寫出來,一般人讀了、能以常理來理解就達到目的了。筆者認為讀聖經的人,從來不會聯想到「不可殺人」這句話會有甚麼問題。反之,金先生將「不可殺人」改為「不可殺無辜的人」就有問題了!因為這句話似乎在表示「殺有罪的人」是可以的,「殺無辜的人」才不應該。但聖經根本不是這個意思,聖經認為,即使是有罪的人,還得交由法律來處置他,或交由神來報應他,任何人均不應擅自殺人。耶穌基督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拉加」和「摩利」的意思與「蠢才」和「飯桶」類同)。」倘若聖經認為連罵人的罪也與殺人的罪同列,怎可能有應該的殺人行為?

2.金炳興先生又問:「假使真有神,十誡真是神的誡命嗎?因為神沒有直接向我宣布,會不會是人的誡命假借神的名義?....假使聖經上的話都真確,為甚麼不是九誡,不是十一誡?誡命都一定要遵守的嗎?」

答:金炳興先生這個問題的「語理」就真的有問題了。金先生的前設是假定有一位神,但他認為「十誡」未必就是這位神賜下的。這話有點「前言不對後語」。試想,「有一位神」與「十誡是不是神所賜的」兩者有何關係?難道神賜下十誡,在邏輯上有甚麼不通嗎?如今聖經明說,十誡是神賜的,金先生認為有不可能的證據嗎?金先生又以「神沒有直接向我宣布」為反證的理由,這就可笑了,神竟然要向閣下宣布才能證明十誡真是神所賜的?假若我說,閣下雖然存在,但閣下宣稱擁有一間房子,我就認為不然,因為閣沒有向我宣布過你擁有一間房子!你聽了,你認為合理嗎?至於「會不會是人的誡命假借神的名義?」這問題本身是全無意義的,因為在閣下還未找到任何實據證明是人假借神的名義來寫十誡之前,這問題是無需回答的。好比我說:「金先生所住的房子,會不會是搶來的?」閣下聽了,一定會反問「有何證據?」我若說「還未找到。」你就會笑了,因為我的疑問是沒有意義的。最後一點更可笑,金先生又作一個假設說:「假使聖經上的話都是真確的」,然後再問一個全無意義的問題說:「為甚麼不是九誡,不是十一誡?」請問,聖經的真假,與十誡或九誡有何邏輯上的關係?是否「九誡」或「十一誡」才可信,「十誡」就不可信?金先生的「語理」出現了「前言不對後語」的毛病了。

3.金炳興先生又問:「假使神要試探亞伯拉罕那樣試探我,要我殺獨生子來獻祭,我遵不遵從呢?你說神只是試探罷了,後來不是叫天使及時制止,以羔羊代替嗎?萬一我的福分沒有亞伯拉罕大,又窮得連一隻羔羊都獻不出,怎麼辦?」

答:老實告訴閣下,神不會用試煉亞伯拉罕的方式來試煉你的(根據聖經,神不試探人,只試煉人,金先生不熟聖經的用詞,誤用了「試探」一詞),因為你不是亞伯拉罕!而且,神並不是一開始就這樣試煉亞伯拉罕的,乃是等他經過許多較為細小的試煉之後,證實他是大有信心,非常愛神的人,最後才給他這個最難的試煉。再者,神這樣試煉亞伯拉罕不是沒有原因的,原來神要亞伯拉罕帶自己的兒子到所指定的山上獻為燔祭,那座山就是後來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山。所以神試煉亞伯拉罕的真正目的,是要告訴世人,神為愛世人的緣故,差祂的獨生子來為我們死,好使我們得永生!金先生可以安心,因為你肯定沒有亞伯拉罕那樣大的福分,也沒有這個需要來試煉你!不過,我們做一個假設也無妨。假設神真的要這樣試煉你,你絕對不用任何花貴去買一隻羊羔來獻祭,神早就為你預備好一隻羊羔,正如神早就在那山上為亞伯拉罕預備了一隻羊羔一樣。這樣,閣下還有甚麼需要擔心?假若你是亞伯拉罕,你就是一個對神有強烈信心和有愛的人,神才會這樣試煉你!目的也不是真的要殺你的兒子,而是要你知道,祂愛你,將祂的兒子獻為祭來救你!請問,這樣你認為還有甚麼問題?

4.金炳興先生在明報九五年十二月十八及十九日著文講解聖經大衛王與拔士巴行淫,並殺其夫一事,說:「上帝不懲罰當事人大衛,只叫拔士巴為大衛生的孩子患重病而死,這與封建時期的誅十族,共產黨的劃入黑幫子女,有沒麼分別?」

答:大有分別!大衛與拔士巴行淫所生的兒子是直接因犯罪而生的。他的死、對大衛來說,實在是一個刑罰。這不是說,大衛本身沒有受刑罰,如果金先生肯虛心繼續讀聖經的話,你會發現後來大衛的兒子背叛他,追殺他,使他逃難離開京城,這就是神罰他的另一個例子了。至於那個死去的孩子,以他本身來說,他既沒有犯過罪,他死後到神那裡,神會叫他享福作為補償。閣下不應將這件事與封建時期的誅九族,和共產黨劃入黑五類的子女,相題並論,混為一談,因為誅九族和黑五類的子女都與犯罪者在罪咎上沒有直接關係,只在血統上有親屬關係而已,不應連累他們遭秧。這一點,一般人都會容易明白。筆者回答信仰問題已有幾十年的經驗,很少見到有人像金先生如此仇視上帝,將上帝報應人行淫的行動與共產黨劃入黑五類子女和封建時期誅九族混為一談!善勸金先生不要故意得罪上帝,免得有可怕的後果!

5.金炳興先生又說:「(上帝)見大衛一天到晚躺在地上認罪,上帝就對他加以憐憫寬恕,這豈不是『特權階級』嗎?」

答:大衛雖然犯了最卑鄙的罪,但他認罪的徹底和坦誠,是古今極少有人肯這樣做的。他不但「一天到晚躺在地上認罪」這麼簡單,他還寫了詩篇五十一篇,教導全國的人公開唱,由古唱到今,讓全世界所有人都知道他犯了那件最卑鄙的罪。大衛在這篇認罪詩裡面有幾句這樣說:「我向你犯罪,...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你本不喜愛祭物....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我們讀到這樣的經文,只會佩服大衛認罪的徹底和勇氣,不會再過份地荷責他。基督教的神是滿有憐憫的神,對任何真心悔改的人,都給與重新做人的機會,這就是福音的精華所在了。我們無從了解金先生竟然會認為神寬恕大衛,是因為『特權階級』!按常理,所謂特權階級,就是只有這階級的人才享有如此得到寬恕的特權,其他人都得不到。敢問金先生心目中認為那些人得不到神的寬恕,像大衛所得到的一樣?聖經告訴我們:「你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你們的罪,洗淨你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就是你、金先生,若肯認罪悔改,神也必赦免你的罪,你也享有這『特權』!所以筆者再善勸金先生不可隨便對神說話肆無忌彈,聖經說:「神是輕漫不得的。」(加6:7)

6.金炳興先生又說:「拿單先知犯了第九誡:說謊做假見證,拿單曾經轉告大衛王:你的孩子會死。上帝為甚麼不在大衛犯誡前預先警告,使他臨崖勒馬,防患於未然?」

答:筆者不明白金先生為何指拿單先知說謊做假見證?他將神的判語轉告大衛,說:「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14)後來果然他的孩子就死了,為甚麼這算是「說謊做假見證」?筆者認為,這麼明顯的矛盾和衝突,不可能是金先生故意造成的,很可能是金先生偶然寫錯了,或寫漏了吧!至於問題的下半部,神為甚麼不預先警告大衛,使他臨崖勒馬?答案是,神已經在大衛的良心裡作出充份的警告,但神還是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試想,在一位全能和無所不知的神來說,如果祂一定要阻止人犯罪,人就不可能有犯罪的機會!這樣必會帶來另外一個結果,就是罪不可能存在,因為人根本沒有犯罪的自由,人變成了「傀儡」!這樣、人類還有甚麼意義?人的善行豈不都變成虛假?好比在黑暗政權的國家裡,人民沒有言論自由,人民就天天喊叫「主席萬歲!」也沒有意思!但他們若來到加拿大這個自由國家還是這樣喊叫「主席萬歲!」那就有意思了,因為出自真心。同樣,神要求的是「真誠!」人如果硬要犯罪,神不能阻止!犯了罪之後,若不肯悔改,神還是不能硬要人悔改!